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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2011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冲刺班讲义第二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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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7 13: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
       2.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委托人要授权一位熟悉建设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此人要提前通知监理人。考试用书
       3.为了不耽搁服务,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4.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助工作。协助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2)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服务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信息服务、物质服务和人员服务3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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