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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资料] 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合同管理重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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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标权的主体范围包括:[/B]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商标权的客体:注册商标。[/B]
[/B]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B]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诉讼时效:[/B]是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也称消灭时效。
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也不消灭诉权。(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缩短、延长。如有协议,该协议无效。
诉讼时效期间及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普通诉讼时效:即[/B]一般诉讼时效:2年;特别诉讼时效:[/B]《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为1年。  (1)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因国际贸易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为[/B]4[/B]年[/B];最长的诉讼时效[/B] 20[/B]年[/B]。  
诉讼时效的中止:[/B](1)中止发生在时效进行中的最后[/B]6[/B]个月[/B]。(2)引起时效中止的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等。(3)引起时效中止的事由结束后,诉讼时效累计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B]1)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2)引起时效中断的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行为。如: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承认、起诉等。(3)引起时效中断的事由结束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时效的延长仅适用于[/B]20[/B]年的诉讼时效。[/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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