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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资料] 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合同管理重点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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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设备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内容:
([/B]1[/B])审查、处理索赔[/B]设备监理工程师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在接到承包商索赔报告之日起28日内,作出索赔处理决定书;设备监理工程师在此期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的,推定为对索赔报告及索赔要求的认可。
设备监理工程师作出的索赔处理决定并不一定是终局性的。
([/B]2[/B])预防、减少索赔
[/B]1)完善合同条款
2)加强监督管理  
3)提供全面服务  设备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监督管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全面服务。
([/B]3[/B])反驳承包商的索赔[/B]  [/B]理由包括:[/B]
①索赔事项不属于业主赔偿和连带责任范围;
②承包商有过错;
③承包商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请索赔;  
④索赔事实依据不足;  
⑤索赔法律依据不足;  
⑥承包商明示或默示放弃索赔权;  
⑦索赔事项属于业主免责。
([/B]4[/B])业主的索赔[/B]  [/B]由于承包商的过失而引起的业主索赔。 [/B]设备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程序是:
[/B]1)向业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事实真相,违约合同的依据
2)根据承包商违约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3)按业主的意见与承包商沟通,协调
4)向业主反馈承包商的意见
5)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发出索赔或反扣的通知单给合同部,合同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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