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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资料] 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合同管理重点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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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3: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B]2[/B]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B]2[/B]年)颁发履约证书[/B]    [/B]缺陷责任期已终止的确认是通过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的形式来完成。即: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届满之日后的[/B]28[/B]天[/B]内,或在承包商已提交所有承包商文件并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和试验,工程师应当尽快向承包商颁发履约证书。履约证书的签发,无须由承包商提出申请。[/B]合同应被认为仍然有效。
竣工后的试验[/B] [/B]:[/B]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竣工后的试验,雇主应提前[/B]21[/B]天将开始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商[/B]。竣工后试验应在该日期后的[/B]14[/B]天内进行,具体日期由雇主确定。[/B]   
如承包商未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验,雇主可自行进行竣工后试验,承包商应认可试验的结果。
开工日期[/B]  
[/B]工程师至少提前[/B]7[/B]天通知承包商[/B]的开工日期,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B]42[/B]天之内。[/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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