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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2013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资料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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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4: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了解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2)掌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须按照防洪和航运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
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3)掌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的规定。     
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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