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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精讲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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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4: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的有关规定;     
甲级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5项以上省级以上审批的报告书,乙级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完成5项以上报告书或报告表。
评价机构每年3月前须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报环保部并抄报省级环保部门。考试用书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   
取消评价资质,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3-12个月,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
限期整改期间,评价机构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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