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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辅导土地登记代理的纠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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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8: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制订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
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的服务标准是土地登记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准则依据。同时,又是土地登记代理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制订符合市场条件、行为准则、代理人和委托人利益的服务标准,是维护代理人与委托人的权益、维护市场交易规范的必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的执业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与行业形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基本标准并参照自己的条件、技能、信用程度、经营成本等方面,附加具有自身特色的服务标准作为经营的手段和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服务。www.Examw.com
(三)告知必要的代理活动事项,利于委托人监督
土地登记代理人虽然为委托人提供劳务服务,但委托人应当对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资格条件、信用能力、服务标准、合同的内容、签约条件、履行方式等内容具有知情权。而且,应当以公开的告知方式告知委托人,并在合同订立前让委托人知晓。避免了委托人不了解、不知情或受到不当引导的情况下作出影响自己权益的决定,进而造成合同纠纷。
(四)对已经出现的纠纷,应及时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土地登记代理人一旦发现代理活动中的纠纷,要积极努力地去解决。如果属于自己工作中的过失,应及早地采取弥补措施,即使是委托人的过失,也应尽可能友好地协商解决。当然,并不是一切纠纷都能自行协商解决,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仲裁或申诉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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