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09|回复: 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011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代理实务教材33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6 18: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登记要点
(一)申请
1.申请人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
2.申请时限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有两种情形: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一次支付全部出让金的;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片开发,按出让合同约定一次出让,受让方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申请时限分别为:(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一次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在支付出让金后30日内,申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片开发按出让合同约定一次出让,受让方分期付款,分期取得使用权的,在每期付款后30日内,申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申请人应提交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的凭证;
(4)有关税费的交纳凭证
(5)其他证明文件。
(二)权属审核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主要土地权属证明要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着重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核: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让合同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受让方(申请人)签订,其他部门、组织和个人为出让方与他人签订的出让合同无效;
(2)出让标的只能是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签定的出让合同无效。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各类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
(1) 居住用地70年;
(2) 工业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
(三)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需报人民政府批准,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
1.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
新设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在此次登记前已进行过其他土地权利登记,且宗地的地号、图号、宗地面积未发生变更的,注册登记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宗地未进行过其他土地权利登记或进行登记但宗地的地号、图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注册登记在新建立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
2.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
3.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9-28 03:25 , Processed in 0.36887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