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组织咨询应达到的目标7 R& u) ~4 ?, \9 k: r& M
一、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X, ~0 N% S6 k0 W* [
(一)结构合理- @- _4 ~# A8 q, [+ u& L2 M+ M" P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可设1—2名监事;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9 t4 V1 ]% W1 e8 m% Q0 Z$ V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中,可以有本公司职工代表,而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本公司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应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人数为本公司职工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中的任何一人,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
7 k, t% m% y- y4 M$ }规定。
' P* P, B' z- M& a! h(二)责权明确* c* c' @7 e5 `) Q% I G" ~
1.股东和股东会
+ g# U; V! O% U' _! T6 D' l股东是企业的投资者,其基本责任是以其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基本权利是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在责任兑现方面,必须保证出资到位;在权限保障方面,股东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以及直接或间接对公司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
. C+ \8 _$ \* p6 a# K不管股东是社会个人还是法人,股东行为都是个人行为。为把个人行为转换为集体行为,应成立由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会,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代表股东们的统一意见。
5 t: ?1 C- w4 Y# M9 p第一类,“立法”权。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1 N2 T0 I7 q& m. `. f( u- s" Y第二类,经营决定权。% ^( {9 b! z% c2 \) w; i
第三类,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权。
5 ?1 g! I: y9 z3 B1 n第四类,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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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有记录,记录每个股东的意见。股东应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