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文在原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使文字含义更加严密、准确。 1.0.2 本条规定了在工程制图专业方面的适用范围。 1.0.3 本条为新增条文,明确了适用于手工制图与计算机制图两种方式。 1.0.4 本条规定了适用的三大类工程制图,即①设计图、竣工图;②实测图;③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2 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2.1 图纸幅面 2.1.1 表2.1.1幅面及图框尺寸与《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规格》(GB/T 14689-93)规定一致,但图框内标题栏略有调整,见2.2.1。 2.2 标题栏与会签栏 2.2.1 鉴于当前各设计单位标题栏的内容增多,有时还需要加入外文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两种标题栏尺寸供选用,即200×30~50(200长度可以使A4立式幅面中的标题栏成为通栏)和240×30~40。标题栏内容的划分仅为示意,给各设计单位以灵活性。 2.2.2 由于目前标题栏中的签字过于潦草,难以识别,本条文增加了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的规定。同时,在需要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时,可设定在设计单位名称的上方或左方两种位置。 2.2.3 根据实际需要,将会签栏的长度由原来的75延长为100,与2.2.2的理由相同,目的是为了增加“实名列”的空间。 3 图线 3.0.1 表3.0.1根据《技术制图——图线》(GB/T 17450-1988)调整了线宽比,即粗线:中粗线:细线=4:2:1 3.0.2 表3.0.2根据《技术制图——图线》修正了部分图线的名称(见表1)。 4 字体 4.0.2 鉴于在实际制图中,2.5mm高的文字过小,在字高系列中删除。 4.0.5 根据《技术制图——字体》(GB/T 14691-93)的规定,修订了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的书写格式。 5 比例 5.0.2 参照《技术制图——比例》(GB/T 14690-93)5.1条增加了文字,强调比例的符号为“:”,其他表示方法是不允许的,例如有建议用“1/100”来表示。 5.0.3 根据《技术制图——比例》(GB/T 14690-93)将本条文中的“底线”改为“基准线”。 5.0.4 表5.0.4中“常用比例”采用的是ISO推荐的1:1×10n、1:2×10n、1:5×10n系列。由于该系列比例的级差较大,根据房屋建筑工程的特点,又在“可用比例”中规定了一些中间比例,即1:4、1:6和1:80,使之更加合理,选用更加灵活。此外,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当前大型建筑较多,采用1:200的比例,很多字注写不下,因而采用1:150的已很普遍。此次修编,将1:150转入“常用比例”之列。 5.0.6 本条为新增条文。增加本条规定是为了适应计算机绘图的需要,允许自选比例,但应绘制该比例的比例尺。 6 符号 6.1 剖切符号 6.1.1 对本条第1、3、4款的说明: 1 原标准“剖面剖切符号不宜与图面上的图线相接触”中的“不宜”改为“不应”,“图面上的图线”改为“其他图线”。 3 原条文“在转折处如与其他图线发生混淆”并无明确界限,故予删除。 4 为新增加的款,是为了明确剖切符号宜注在±0.00标高的平面上。此外,根据《技术制图——剖视图和断面图》(GB/T 17453-1988),“SECTION”的中文名称确定为“剖视图”,但考虑到房屋建筑专业的习惯叫法,决定仍然沿用原有名称:“剖面图”。另见9.3的说明。 6.1.2 因《技术制图——剖视图和断面图》(GB/T 17453一1988)中无“截面”的称谓,为取得一致,将原条文中的“截”字删除。 6.2 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6.2.1 将原标准中对索引符号的描述调整为“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应以细实线绘制”,使之更加通顺。 6.2.4 将原条文修改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粗实线绘制”,删除原标准中“也可用本条第一款的方法,不注被索引图纸的图纸号”,使条文更加明确。 6.4 其他符号 6.4.3 增加了“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的文字说明。 7 定位轴线 7.0.2 标注定位轴线编号的圆直径改为“8~10mm”,是考虑到有时注字可能较多。 7.0.5 定位轴线的编号方法适用于较大面积和较复杂的建筑物,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采用分区编号。故在本条中增加了一句“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目的是指出其适用范围。 图7.0.5是一个分区编号的例图,具体如何分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图中举出了一根轴线分属两个区,也可编为两个轴线号的表示方法。 7.0.9 增加了圆形平面中定位轴线的编号示例。本条原放在附录中,现已较为成熟,改为正式条文。 7.0.10 增加了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示例, 但没有规定具体的编号方法,可参照例图灵活处理。更复杂的平面如何编号,还有待从实际中总结归纳。 8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8.1 一般规定 本节条文确定了本章的编制原则和使用规则。鉴于建筑材料生产的蓬勃发展,品种日益繁多,因此在编制图例时,不可能包罗万象,只能分门别类,将常用建材归纳为二十几个基本类型,作为图例,同时确定了如下使用规则: 1 采用同一图例但需要指出特定品种时,应附加必要的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