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3 13:15:06

2010年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复习之票据法和证券法(19)

  三、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述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示例】中 华 考 试 网
  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该期间是( )。(2007年试题)
  A.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
  B.该股票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
  C.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
  D.该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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