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考点整理(三)增值税
增值税
纳税人
1
销售、进口、加工、修理修配、油汽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
2
8种视同销售
委托代销
受托代销
跨市移库
分投赠
非集个
自产加工
√√√
√√√
购买
√√√
X X X
3
混合与兼营
行为
纳税方式
混合
(增+营)
营人纳营
增人纳增(除117自产+建安分别纳增营)
兼营不同税种
(增+营)
分别核算、分别增营、未分别核算由税局核定增与营,同时按比例核定可抵进项;
兼营不同税率
(同一税种)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不同税率、否则从高
兼营免减项目
分别核算,否则不予免减
4
特殊项目
期货、银行销售金银、死当、寄售、邮政电信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营邮政电信报刊等(教材290页)
可作小规模
1、生产劳务年销售50万元以下;
2、商业批零80万元以下;
3、个人、非企、免税、不常税;
一般人税率
17%与13%,可抵扣
小规模与简易征收办法
收率:2%、3%、4%、6%
1、6%——小型电力、生物制品、自来水、砂土石料砖瓦石灰混凝土;
2、4%——寄售、死当、免税商店;
3、3%——小规模纳税人;
4、关于旧货:2%、3%、17%
销售额构成(一般与小规模)
1
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
不含销项税本身
3
不含代垫转交的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税费
4
受托方的加工费不含受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可以抵扣的进项(一般)
1
专用发票
2
海关的专用缴款书
3
农产品按买价(含烟叶税)*13%扣除(只有进项扣除率不需还原)
4
运费(含建设基金)7%(不含装卸、保险费)
**
未视同销售、非正常损失、免税货物等的相关进项不抵扣,要进项转出;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限为90天(2010年起180天)
优惠
见教材306页
相关链接:中级经济法讲座: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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