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关员辅导之重点知识及其出题点、方式(3)
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三、海关权力:行政审批权、税费征收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其他等(需牢牢掌握各自内容)
1、行政审批权:(略,参见P458第七章第五节,17项,注意多选)
2、税费征收权:
3、行政检查权(重点掌握,首先注意各权利名称)
(1)检查权:实施对象是运输工具、货物、场所和走私嫌疑人。(重点注意)
1)海关检查运输工具不受监管区域的限制(注意本处指例行检查,书上没有明确指出,大家需要明白)
2)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藏匿嫌疑货物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本章内简称两区)径行检查,两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注意本处检查对象的特殊性);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注意判断)。
3)人身检查仅能在两区内执行(注意判断)。
(2) 查验权:货物、物品
(3) 施加封志权:对象是未办结海关手续、尚处在监管状态的货物。
(4) 查阅、复制权:对象是出入境人员的证件、其他出入境贸易的资料。
(5) 查问权:对象是对违法人或违法嫌疑人。
(6)查询权:对象是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查询权的行使,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重点)
(7)稽查权:进出口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行使(判断期限)。法律依据是《海关稽查条例》,稽查权的行使过程中可同时行使上述某些或全部权力。
4、行政强制权(重点掌握,首先要注意各权利标题)
(1)扣留权:
1)违法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账册资料等;
2)两区内,对走私嫌疑人、运输工具、货物或物品行使扣留权,但须经直属关长或授权的隶属关长批准
3)两区外,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可以扣留
4)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24+24小时(判断)
(2)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1)超期未报进口货物 3个月
2)声明放弃的货物(结合第3章相关内容要掌握该类、货物的范围,一般均是未纳税或未交证货物);
3)不宜长期保留的扣留货物,可先行变卖,但必须经直属关长或其授权的隶书关长批准
4)不宜保留的溢误卸货物,可先行变卖
(3)、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一般先保全,仍不纳税则行驶)注意多选
1)扣等额银行存款缴纳国库(强制扣缴);
2)变卖应税货物缴纳国库(变价抵缴);
3)变卖其他等税货物或财产缴纳国库(变价抵缴)
(4)、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5)、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
1)滞报、滞纳金征收权:前者征收对象是超期未报货物(结合第3章相关内容掌握该类货物范围),后者是逾期缴税(含费)货物(期指出具缴款书后15天)。
2) 处罚担保
3)税收担保
4)税收保全: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条件:纳税期间藏匿应税货物或其它财产,拒绝提供纳税担保。理解税收保全要知道为什么要保全税收,如何保全,有什么样的手续才能保全
5、行政处罚权:(结合第七章第六节)
6、其他权力:
(1)配备武器权
(2)连续追缉权:条件是追缉要连续。(注意判断连续性)
(3)行政裁定权:(结合第七章第九节)
(4)行政奖励权:
(二)、海关权力行使原则: 了解
1、合法原则:(注意内容有四项)
2、适当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地方政府、部门只能支持、不能干预海关工作。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任何人只能配合、不得阻挠,必要时公安、武警应予以鼎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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