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18 14:49:31

2012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辅导:吗啡的禁忌及不良反应

一、吗啡的禁忌:
(1)、对本药或其他阿片类药物过敏。
(2)、孕妇、哺乳期妇女、新生儿和婴儿。
(3)、严重肝功能不全。
(4)、原因不明的疼痛。
(5)、休克尚未控制。
(6)、中毒性腹泻。
(7)、炎性肠梗阻。
(8)、支气管哮喘。
(9)、通气不足、呼吸抑制。
(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1)、肺源性心脏病失代偿。
(12)、颅内高压或颅脑损伤。
(13)、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
(14)、甲状腺功能低下。
(15)、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二、吗啡的不良反应:
(1)、治疗量吗啡可引起眩晕、恶心、呕吐、便秘、呼吸抑制、尿少、排尿困难、胆绞痛、直立性低血压和免疫抑制等。
(2)、急性中毒:吗啡过量可引起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昏迷、深度呼吸抑制以及瞳孔极度缩小(针尖样瞳孔)。
(3)、耐受性及依赖性:长期反复应用阿片类药物易产生耐受性和药物依赖性。前者是指长期用药后中枢神经系统对其敏感性降低,需要增加剂量才能达到原来的药效。后者表现为生理依赖性,停药后出现戒断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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