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0 08:34:42

2011年公卫助理医师考试辅导: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经过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证明在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
  2.不影响食品感官理化性质,对食品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
  3.食品添加剂应有严格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正式批准、公布。
  4.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经加工、烹调或储存时,能被破坏或排除。
  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不得使用非定点生产厂、无生产许可证及污染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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