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公卫助理医师考试辅导:慢性心衰诊断
(一)诊断:综合病史、症状体征、客观检查 诊断需符合:①存在心力衰竭的症状(运动或休息时)②有心功能不全的证据(休息时)③对抗心衰治疗有较好的临床反应 其中①②为诊断必需,③仅供参考。
确立了心力衰竭的诊断后,还要评判心力衰竭的严重程度,常采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该分级仅适用于单纯左心衰、收缩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具体如下:
I级:病人有心脏病,但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
喘或心绞痛。环球网校整理
Ⅱ级:病人有心脏病,以至体力活动轻度受限。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Ⅲ级:病人有心脏病,以至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小于一般体力活动即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Ⅳ级:病人有心脏病,以至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甚至休息时也有心功能不全或心绞痛症状,进行任何体力活动均使不适加重。
Killip分级(评估急性心梗患者的心功能状态)
心衰的ABCD分期 提供了从防到治的全面概念
A “前心衰阶段”,包括心衰的高发危险人群
B “前临床心衰阶段”结构性心脏病而无心衰的症状和体征
C “临床心衰阶段” 有基础结构心脏病,且
D “难治性心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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