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8-22 13:56:25

2012年初级药士考试辅导:吗啡的药理作用

  1.中枢神经系统
  (1)镇痛和镇静:吗啡镇痛作用强大,对各种疼痛均有效,其中对慢性持续性钝痛的效果优于急性间断性锐痛,可产生镇静和欣快感。
  (2)抑制呼吸:降低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并抑制呼吸调节中枢,使呼吸频率变慢,潮气量降低。剂量增大则抑制增强。
  (3)镇咳:抑制延脑咳嗽中枢,使咳嗽反射消失。镇咳作用强,但易成瘾,临床常用可待因代替。
  (4)催吐:兴奋延脑催吐化学感受区(CTZ),引起恶心和呕吐。连续用药可消失。
  (5)缩瞳:针尖样瞳孔常作为诊断吗啡过量中毒的重要依据之一。
  (6)其他:促进抗利尿激素、催乳素和促生长激素释放;抑制黄体生成素释放。对陷于悲伤、痛苦等精神状态的患者可产生欣快感。
  2.兴奋平滑肌
  (1)胃肠道:吗啡兴奋胃肠道平滑肌和括约肌,引起痉挛,使胃排空和推进性肠蠕动减弱,引起便秘。
  (2)胆道:治疗量吗啡可引起胆道平滑肌和括约肌收缩,胆道和胆囊内压增高,严重者引起胆绞痛。
  (3)其他平滑肌:治疗量吗啡增强子宫平滑肌张力,延长产程,影响分娩;增强膀胱括约肌张力,导致尿潴留;对输尿管也有收缩作用。胆绞痛和肾绞痛患者不宜单独使用吗啡。对支气管哮喘患者,治疗量吗啡可诱发哮喘,禁用。
  3.心血管系统
  吗啡扩张阻力血管和容量血管,引起直立性低血压。引起脑血管扩张和脑血流量增加,导致颅内压升高。因此,颅外伤和颅内占位性病变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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