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人力资源管理师辅导: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高级人力资源师辅导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一, 总则
目的:为使本公司人事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规定.
范围:
(一)本公司人事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令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二)本规定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
二, 工资发放
工资额的确定及晋升按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工资基金的使用集中在公司,劳资部门负责公司工资基金计划的执行和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
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工资的发放,凡本公司职工均执行月工资.实行下发薪,即当月工资下月按实际应得数计算发放.每月各部门根据公司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每个职工的工资,由本部门工资员作出明细,部门主管签字,劳资部门审查汇总,由财务部负责发放,发放时间一般在每月十五日以前.
职工工资的变动,一律凭劳资部门工资变动通知书为准,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变更职工的工资.
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因工致残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加班工资按工资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实施.
三, 员工培训
员工培训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依实际需要另行组织制订实施.
四, 劳动力调配
公司劳动力调配和定员编制审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内部门之间工人调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任何部门和职工必须服从调动.
在定员编制内,公司各部门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自行调配人员.
五, 职工考勤
职工每月出勤平均23-25天为全勤.
各班,组设兼职考勤员负责职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职工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20分钟到岗,做好生产和工作前的准备工作,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者,由考勤员每月累计缺勤,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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