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2-6 14:57:53

2012年土地估价师实务:自用土地或待开发土地的纯收益求取

自用土地或待开发土地的纯收益求取
自用土地或待开发土地的纯收益可采用比较法求取,即比照类似地区或相邻地区有收益的相似土地的纯收益,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求得其土地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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