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3:51:04

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合同管理重点46

设备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内容:
(1)审查、处理索赔设备监理工程师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在接到承包商索赔报告之日起28日内,作出索赔处理决定书;设备监理工程师在此期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的,推定为对索赔报告及索赔要求的认可。
设备监理工程师作出的索赔处理决定并不一定是终局性的。
(2)预防、减少索赔
1)完善合同条款
2)加强监督管理
3)提供全面服务设备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监督管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全面服务。
(3)反驳承包商的索赔理由包括:
①索赔事项不属于业主赔偿和连带责任范围;
②承包商有过错;
③承包商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请索赔;
④索赔事实依据不足;
⑤索赔法律依据不足;
⑥承包商明示或默示放弃索赔权;
⑦索赔事项属于业主免责。
(4)业主的索赔由于承包商的过失而引起的业主索赔。 设备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程序是:
1)向业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事实真相,违约合同的依据
2)根据承包商违约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3)按业主的意见与承包商沟通,协调
4)向业主反馈承包商的意见
5)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发出索赔或反扣的通知单给合同部,合同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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