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9:15:28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知识讲解: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确认民事行为无效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或返还财产。《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 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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