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9:17:10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精讲5

无权代理人和表见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关于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的主旨是相符的,只不过《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还需注意的是《民法通则》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而《合同法》则规定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www.Examw.com
根据广义的无权代理概念,表见代理亦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但实际上它与一般的无权代理是有区别的。一般的无权代理非经本人追认不发生代理的效果,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将直接发生代理的效果,无须本人的追认。表见代理的构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要件:①所谓代理人并没有代理权;②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即相对人不知道代理人实际上并没有代理权;③客观上存在着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如行为人持有本人的盖有公章的空白文书等。
例题:甲商场业务员刘某到乙电器公司采购冰箱时,见乙电器公司正在优惠销售微波炉,便欲购买,但因未得公司授权无法购买。乙公司负责人吴某为做成生意,就说,先签订合同再说。刘某遂以甲商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微波炉的合同。合同签订了,乙公司催告甲商场于10天内追认该合同。甲商场因购得另款微波炉,没有表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刘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            B.刘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
C.甲商场的行为依法视为拒绝追认    D.甲商场的行为依法视为追认
E.甲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
解析:《合同法》则规定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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