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3 23:28:04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代》: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1.法人所得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组织形式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税务处理
个体工商户
不具有法人资格
(1)不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者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制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
(1)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者分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纳税。


  3.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二)征税对象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三)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
20%
(实际适用l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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