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讲义3.2:行政许可法

第二节 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
………………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
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则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委托行政许可应当注意:
(1)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2)受托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制度中的创新机制
一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二是一个窗口对外。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是并联审批或统一办理。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一)监督检查制度
(1)书面检查。
(2)实地检查。
(3)属地管辖。
(4)检举。
(5)对特定被许可人履行特定义务的监督。
(6)自检。
(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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