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综合法律知识真题:行政诉讼法案例题及解析(12)

如果只有两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其他相关人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B.因为是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D.因为是共同诉讼,对不愿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当强行列为第三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74题)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综合法律知识真题:行政诉讼法案例题及解析(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