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13|回复: 0

[考试辅导] 综合法律知识真题:行政诉讼法案例题及解析(12)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只有两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其他相关人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U* z+ P9 k* i' s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K. G( K0 t& Z$ p
B.因为是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 _: A; |6 g# _9 }4 o; [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6 y0 I4 x( [% L" }% }: \" }D.因为是共同诉讼,对不愿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当强行列为第三人. W5 q7 B! x! Q: L2 w, @
【真题解析】1 q4 c$ I, }5 E# N0 n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正确答案是C。' S; Z+ {& g/ |2 C) Q. y( z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74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4-29 02:07 , Processed in 0.231785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