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社会工作者考试:就业与失业
就业与失业,关于社会工作者的考试复习资料 一、劳动权利、义务、合同、时间、工资二、工伤保险(认定、鉴定、待遇)
三、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机构、程序)
四、失业保险(条件;使用、领取、管理)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8条,社会保险)和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试用期: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即时辞退(6条;主观因素)
预告辞退(3条;客观因素;提前30日或1个月工资)
经济性裁员:
20人以上或占总职工10%以上,提前20日通告
最高工时标准:日8小时,周44小时
延时限制:
人员限制(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
长度限制(一般每日1小时,特殊3小时;每月36小时)
延时补偿:一般150%;休息日200%;法定休假日300%
认定工伤(因工;上下班机动车事故)
视同工伤(工作猝死、抢险救灾、战伤)
不是工伤(犯罪、醉酒、自残)
工伤医疗待遇(70%;12个月)
因工伤残待遇:1——10级;24——6月;减2法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协商——调解(30日)——仲裁(必经程序,60日)——诉讼(15日)
失业的定义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5——12
5-10——18
10——24
停止领取的条件: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结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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