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0:24:52

契税的概念、征税对象及纳税人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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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契税基本原理

  (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的特点

  1.属于财产转移税

  2.由财产承受人纳税

  (三)契税的作用

  1.广辟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

  二、征税对象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对出让方不征土地增值税,对受让方征契税。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承受方要交契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

  这种交易业务属房屋产权转移,应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契税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四)房屋赠与

  房屋的受赠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有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将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三、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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