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级会计师复习:存货控制
【高级会计师考讯】 2012年高级会计师1.岗位分工控制
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存货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2.授权审批控制
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制定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3.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
外购存货,应符合采购与付款控制的有关要求。
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经过评估和检查。
其他单位抵顶债务的存货,取得时应经过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批准,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符合双方的有关协议。
严格存货验收制度,重点是对取得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存货的会计核算。
设置存货实物明细账。加强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存货的管理。
4.仓储与保管控制
(1)根据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制定仓储计划,合理确定库存存货的结构和数量。
(2)加强对存货的日常管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
(3)建立存货的分类管理制度,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应当采取额外控制措施。
(4)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5)建立健全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类存货进行实地清查和盘点。存货发生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加强存货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7)建立健全存货成本会计核算和存货跌价的会计核算系统。
5.领用、发出与处置控制
(1)建立健全领用原材料等存货的审批手续等制度。
(2)销售存货,应符合销售与收款控制的有关要求。
(3)对外捐赠存货、对外投资投出存货,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同。
(4)建立存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存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5)建立健全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发出及处置等各环节凭证、资料的保管制度。
6.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检查存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定期检查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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