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13:42

2011年《财务会计》辅导讲义:第七章(2)

 六、应交税费
(一)应交增值税
  1.增值税的纳税对象
  增值税是就货物(生产销售、进口)或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2.一般纳税人
  (1)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可由一般销售和视同销售产生:
  1)一般销售时,根据不含税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教材P205例
  2)免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教材P206例
  3)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教材P207
  4) 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教材P209
  3.小规模纳税人
  (1)科目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只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税额计算
  ①购进货物时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②销售货物时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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