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23:46

2011《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讲义:第五章(11)

 第四节 建筑物新旧程度评定参考标准
 一、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一)等级划分
  根据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
  d.严重损坏房;
  e.危险房。
  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二)评定部位
  各类房屋结构组成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一)评定方法
  1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2 第一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3 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4 第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二) 构件危险性鉴定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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