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讲义:第九章(4)
第二节房屋建筑工程功能评价一、房屋建筑工程功能评价的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功能评价及其意义
建筑功能是指建筑产品满足社会需要的各种性能的总和。不同的建筑产品,有着不同的使用功能。建筑功能评价,就是对建筑产品能够提供的功能效果加以分析和评价论证,衡量其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
(二)建筑工程功能评价的主要内容
对于不同的建筑工程,由于建设目的不同,在功能评价方面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概括起来,建筑工程功能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性功能。 2.适用性功能。 3.安全性功能。 4.艺术性功能。 5.经济消耗。
(三)建筑工程功能评价指标
1.建筑工程功能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建筑物的功能,可以用一系列功能因素来表现,对建筑工程功能的评价,也往往通过评价一系列反映这些因素的指标来实现。在设置建筑功能评价指标时,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指标的设置要能反映建筑工程技术方案的特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应该选用不同的评价指标。
(2)指标的设置要因地制宜。对于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建筑工程,指标设置要体现差别。
(3)评价指标的设置及其衡量标准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进行修改。
(4)评价指标必须准确简练、概念清晰、尽可能定量化。
2.建筑工程功能评价参考指标。
(1)公共建筑。
用地面积m2
总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
建筑体积m3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用地面积
(2)工业建筑。
建筑密度=建筑物、构筑物、露天仓库、露天操作场地面积之和/厂区总占地面积×100%
建设总投资万元
(3)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功能评价的指标体系由两级构成,—级为控制指标,二级为表述指标。一级指标从住宅建筑满足适用性、安全性、经济性和艺术性四方面需求考虑,二级指标根据—级指标的技术经济内容和特性设定,并直接反映住宅技术经济多方面的具体特征。
住宅建筑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如表9-13所示。
(4)住宅小区功能评价的指标体系表示如下:
①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居住小区用地总面积
③居住建筑密度=总建筑面积×100%/居住建筑基地面积之合
④居住建筑面积密度=居住建筑基地面积之合/居住建筑用地面积(m2/公顷)
⑦建筑面积密度=开发小区内总建筑面积/居住小区用地总面积m2/公顷,
⑧建筑毛密度=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基地面积之合×100%/居住小区用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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