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34:08

2011《资产经济法》资料:物权法律制度(5)

第三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占有是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一般而言,占有是使用和收益权能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2.使用。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质对物进行利用以满足需要。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
  3.收益。收益是指使用物以及基于该物收取孳息。
  4.处分。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包括法律处分和事实处分。
  例题: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下列选项中属于收益权的是()。
  A.出租房屋
  B.修理房屋
  C.抵押房屋
  D.出售房屋
  答案:A
  (三)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1)先占。
  (2)劳动生产、收益。
  (3)征收。
  (4)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条件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后 果受让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5)添附。
  (6)没收。
  (7)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①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③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④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⑤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⑥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参照处理规则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受遗赠和其他合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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