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财务会计》辅导讲义:存货(3)
三、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但资产负债表日均应调整为实际成本核算。
实际成本法适用于规模较小,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
(一)原材料的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法,取得原材料应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等核算。
1.购入原材料的核算
● 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也不同。
● (1)已付款,单货同达,货已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等
(2)款已付,单到货未到(未到达或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等
等入库: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货到,款未付
——单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单未到
月末暂估入账,下月初做相反会计分录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冲回。
再按正常程序核算。
(4)货款已预付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通过预付账款结算
2.自制原材料的核算
包括投入原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3.发出原材料的核算
生产经营用: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基建部门领用: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售: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应通过“委托加工物资”核算。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
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周转材料的核算
1.发出包装物的核算
2.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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