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43:26

经济法 辅导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交换
  具有商业实质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区分为涉及补价和不涉及补价,无论涉及补价与否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①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②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③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2.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换出存货,不涉及补价
  甲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入乙公司的材料。换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12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110万元;换入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4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运费1万元(假设运费不抵扣增值税)。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11 (换出存货公允价值+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7%)18.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17%)18.7
  银行存款(运费,无抵扣) 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按成本结转)
  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库存商品 120
  3.涉及补价
  发生补价的会计处理
  ①支付补价时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②收到补价时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换出固定资产, 涉及补价
  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4辆汽车。换出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3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换入汽车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在交换中甲公司补付乙公司货币资金1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并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①甲公司(支付补价方)账务处理如下:

  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易:补价所占比重=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1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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