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评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8)
第四节 建筑物新旧程度评定参考标准一、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了解)
(一)等级划分
根据房屋完损状况,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分成下列各类: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
d.严重损坏房;
e.危险房。
注:危险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二)评定部位
各类房屋结构组成为: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装修组成分为: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设备组成分为:水卫、电照、暖气及特种设备(如消防栓、避雷装置等)。
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一)评定方法
1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2 第一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3 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4 第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二) 构件危险性鉴定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2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测定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推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3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需对木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木材的力学性质、缺陷、腐朽、虫蛀和铁件的力学性能以及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木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需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碳化和钢筋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混凝土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5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变形等内容。当需进行钢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
(三)房屋危险性鉴定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被鉴定房屋的构造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按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鉴定。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按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1 等级划分
房屋划分成地基基础、上部承重机构和护围结构三个组成部分。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无危险点;
2 b级:有危险点;
3 c级:局部危险;
4 d级:整体危险。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2.综合评定原则
3.综合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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