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4 00:28:10

2012年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与实施的根本准则,具有其他任何原则不能替代的作用。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

  (二)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

  5.地方性法规

  6.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7.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制定)与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

  1.概念及特征

  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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