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18:17:11

2012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效力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

  (二)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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