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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学] 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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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1: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好发于青年女性,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可累及皮肤、关节、肾、肺、神经系统的浆膜、肝脏及其他脏器。国外报道孕妇发生率1/5000.SLE合并妊娠后,约有1/3的患者病情加重,并能引起反复流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围生儿患病率及死亡率均较高。
  (一)妊娠对SLE的影响
  1.一般认为妊娠并不改变SLE患者的长期预后。但妊娠合并狼疮性肾炎患者多数在妊娠期病情加重,且多发生于妊娠晚期;
  2.10%~30%的SLE患者在妊娠期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复发或妊娠晚期容易发生子痫前期,二者都具有高血压、蛋白尿、肾功能不全和浮肿,须注意鉴别;
  3.妊娠可使SLE患者病情加重及对母儿的不良影响,活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期患者不适宜妊娠,至少待病情控制6个月以上再考虑妊娠问题。
  (二)SLE对妊娠的影响
  1.SLE不影响妇女的生育能力;
  2.SLE患者在妊娠各期,对胚胎及胎儿均会产生不良影响;
  3.反复流产、胚胎或胎儿死亡、胎儿生长受限、早产及围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发生率均较高
  4.狼疮抗凝物质及抗磷脂抗体导致子宫及胎盘血管内皮损伤,血栓形成是妊娠不良结局的关键;
  5.某些自身免疫抗体还可以通过胎盘对胎儿产生影响,例如,沉积在胎儿心肌及心脏传导系统处,引起炎症反应,病理上见传到阻滞、心肌病、心力衰竭等;
  6.一部分SLE患者还可引起胎儿先天性SLE,表现为新生儿出生时头面部、上胸部红色斑片状皮肤损害,这些改变通常在1岁以内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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