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98|回复: 0

[考试试题]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第四章:合同的效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的效力1 h, Y0 ^# P% W  _9 I8 a
  合同的效力也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它是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因此,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关于合同效力的制度是合同法中内容十分丰富、法理性极强的制度。建议教师教学时予以注意,并帮助学生学会实际运用。这部分内容在学生学习时问题可能会较多,考试时可能出题的内容也较多。
6 Y1 k8 S5 V: ~  一、熟悉追认权和撤销权的内容。' l' H; ?5 F* z0 d* x; }
  二、理解批准、登记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合同的约束力;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种类;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 L; ~/ ~/ l  t$ L: q  三、掌握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未定合同、表见代理的概念;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的内容;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附期限合同期限的要件;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内容,其中包括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撤销的原因等;构成欺诈的要件;效力未定合同的内容。$ y! ?' g6 W6 R% T2 U
  难点:1 V; i. [  a7 U# m9 j% C( M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V' K! @4 G0 z! I4 O1 I
  合同无效的原因:
1 m0 F" s$ f2 w: K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区别的关键)。, E7 A* u& ?9 N- d% i/ S" a8 K. V( X
  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订立的合同,在一般大陆法中,是作为可撤销或者可变更的合同。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但合同法对此作了区别规定,即只有该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才无效,如不损害国家利益,则作为可撤销的合同。
9 q8 f$ v6 U$ P7 J9 I& h: r& k: R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n3 U( U. g! K# p4 P3 E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 @& v8 Y' J) F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W9 ]+ A) T( H% X: i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W1 l8 D& G$ `( ~
  合同撤销的原因:& j1 Y) w8 ]1 J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9 `5 W( I' W8 M  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 n" E2 F/ \: }) i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0 G4 n* B9 {2 V! }
  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b" O5 `6 O0 `2 ]8 U
  口头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9 e$ B/ K8 Z2 B
  主要是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来认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K* s: v: e6 I6 B  四、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6-15 08:51 , Processed in 0.18735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