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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 201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事法律关系资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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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分类
7 C# u. Z  J4 K8 Y
% |7 J3 N% B$ @& E5 V& K  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 e8 j. X5 J8 |
  (1)事件* O& g# o9 L; j
  法律事实的发生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为自然事实。例如:雷击将牛劈死,导致所有权关系的消灭。
+ G% G9 X7 B! e" @3 e  r6 k3 ]  z  (2)行为/ a) l; |( M0 T$ |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9 ?+ f1 K" O" X1 J  民事行为: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条件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O, q' D, v6 C$ {
  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一定行为时,并没有确立、变更、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3 c7 j& s" c. c1 `7 b& q: h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 l( a! K+ V8 |9 x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有时只需要以一个民事法律事实为依据,有时则需要两个或更多民事法律事实的互相结合为前提。
# V6 H+ r9 U+ ?/ X/ i" A& M, R& F  两个以上法律事实的结合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这样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就需要立遗嘱的行为、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够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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