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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 201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事法律关系资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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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分类
5 ~/ i) O* z& { 1 l) c& b; ]7 |9 ~8 j* V
  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e6 Y# m9 P0 E3 P) [
  (1)事件
% X* c0 D" X- |" I  法律事实的发生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为自然事实。例如:雷击将牛劈死,导致所有权关系的消灭。4 Q  @, R! b" }
  (2)行为2 K/ r( ?0 C2 b0 i, Y! b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3 {1 E& \! G3 \3 X1 t, X) _
  民事行为: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条件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T9 p2 f$ r. z( L( _! E3 V
  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一定行为时,并没有确立、变更、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 W( M4 C: S1 p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 s8 Y8 N1 M# j& H! ]6 A# Q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有时只需要以一个民事法律事实为依据,有时则需要两个或更多民事法律事实的互相结合为前提。% [! s& Z  |% Y0 i/ Q% b$ X
  两个以上法律事实的结合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这样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就需要立遗嘱的行为、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够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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