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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 201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事法律关系资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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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分类- ^* `2 b% u. |2 Q1 Z- R  M

' `, v3 W' O+ h* l  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0 g3 g% S) H& u3 G% @: h
  (1)事件4 |# `- o+ m" ^2 I8 J9 g# E2 K
  法律事实的发生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为自然事实。例如:雷击将牛劈死,导致所有权关系的消灭。6 r. W2 f3 ^* G  y+ E! `' k
  (2)行为
" e/ z" E$ _/ ]" T* y) m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6 _( |- K" Y/ ^4 k  民事行为: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条件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 s1 h- a) ^9 l" B' M# Z% A; {, ^  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一定行为时,并没有确立、变更、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0 ~+ ~+ T8 w9 A7 P% O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
9 ^  f. b0 a  x1 Y8 \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有时只需要以一个民事法律事实为依据,有时则需要两个或更多民事法律事实的互相结合为前提。
* p7 ~" D7 a8 V0 l" k  两个以上法律事实的结合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这样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就需要立遗嘱的行为、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够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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