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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12年资产评估《经济法》公司的合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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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23: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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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 U, H: h; F3 P! V2 v" A
  (一)合并与分立的概念  s; \/ C. V2 \1 k7 ]" z, J1 o
  1.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签订合并协议,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称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称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0 n; U! U) O7 ?& Q1 w2 W2 Y  K, m
  2.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二是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同时原公司解散。' J& E: |1 G8 H& d& V- r
  (二)合并与分立的程序
+ T. a8 X) c0 `3 o: K6 M4 ]4 m  1.公司合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z; s; l  s% u: p. u
  2.通知和公告。(重点掌握)公司合并时,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V7 q$ O  B2 _3 @; @  3.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0 D  b2 z5 g2 m( u
  (三)公司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 L& |) i7 d0 ~0 D) x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时,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w9 l# C8 l1 q% ?
  二、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2 s( O8 I4 K+ r8 R/ ?  ]  (一)公司的解散4 |; O% S6 Z2 M& J5 b
  略( z5 J3 k0 @3 u! T% h: g
  (二)公司的清算
$ y1 c2 W6 `  k7 \1 A  1.清算和清算组。公司的清算,是指了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并依法分配公司财产。公司清算的具体事宜,由清算组负责组织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G8 @( L" `& m$ D  清算组的职权主要有:(1)清理公司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和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T. h! B* V* r! c, {# c$ C% b  2.清算程序。公司清算,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8 U) S8 j# [- S, L
  (1)清算组按法定时间书面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债权人按法定时间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材料和有关债权的说明。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4 i6 S* {, X2 L5 u
  (2)清算组在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V) L% s# k0 Y* w7 q) {' G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B. `$ \$ c4 |; A# T' Q$ v  (4)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3 H7 D, T+ R$ G" g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G/ a8 y! I4 n4 `2 b" ]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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