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9|回复: 0

[经济法] 2012年资产评估《经济法》公司的合并资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2 23: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课程名称 试听 教师 优惠套餐 购买
财务会计 试听 郭建华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经济法 试听 苏 苏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资产评估 试听 黄 胜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试听 达 江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试听 朱允伟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
. J: m( I3 w1 ^7 H" W  (一)合并与分立的概念: j+ S* D# l% c+ g. F1 D: P7 t
  1.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签订合并协议,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称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称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r( n& B7 c0 y' k0 K' q% s+ r$ p, r  2.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二是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同时原公司解散。, W2 R$ r. p1 u8 {) O' `/ i
  (二)合并与分立的程序2 [5 J( ~, a: h; w' {( I  j
  1.公司合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 N2 ]$ y" l+ I  2.通知和公告。(重点掌握)公司合并时,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V% \6 g5 p6 W% i$ J! _1 h  3.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D+ S" e4 j0 j1 C- i& f  (三)公司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 Z0 A) }. h5 A" d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时,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L! h5 m; U. f! t& i
  二、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2 A+ l: g% v, w3 I( [
  (一)公司的解散! g0 Q9 S; q1 N% ^+ W3 s
  略
- Y/ x- N3 V! f" C8 [" Y# g' a  (二)公司的清算* _# s1 n/ G" G1 y( N, k- b5 w0 S
  1.清算和清算组。公司的清算,是指了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并依法分配公司财产。公司清算的具体事宜,由清算组负责组织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M# o7 ^$ N  h1 o4 {  清算组的职权主要有:(1)清理公司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和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0 P" h: l2 T& ]( L1 {# t  2.清算程序。公司清算,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7 m7 n; E/ X( v: L
  (1)清算组按法定时间书面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债权人按法定时间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材料和有关债权的说明。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m) d( z, f9 S& m5 |
  (2)清算组在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 D, P9 t6 p4 v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 ?) Q, o3 j1 F5 ~# `  (4)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n! ~/ A* S5 h. r. q& e0 y! {* J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J/ T. m( [, v  |- Z+ j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16 17:57 , Processed in 0.43691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