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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AT考试技巧:对美国法律教育之观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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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3: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教员(Faculty)  # K7 H+ m* S5 v8 B6 J

" s9 I1 |' [# B/ n' h教授(Professors)。当今美国一流大学与二流、三流大学在硬件设施方面已没有什么根本分别,各大学可以说都大同小异。那么区分一流大学和二流、三流大学的重要标准就是师资队伍的强弱。一流大学最重要的特征是有一流的大师、名师,可以培养一流的人才、出一流的成果。名教授是大学最重要的财产。因此各大学都不惜重金在全世界聘请大师来任教。以纽约大学(NYU)法学院为例,过去这个法学院并不怎么样,可以说是较差的。后来他们得到一些巨额资助,就在全美、在全世界重金聘请大师、名师。像牛津大学的Ronald Dworkin教授是西方非常知名的法理学家,NYU想办法把他“挖”过来,牛津不同意,最后双方就协商把Dworkin教授作为两校双聘教授。美国第一代研究中国法律的著名专家、原Harvard大学法学院教授Jerry Cohen被“挖”过来了,而且一直被视为法学院的宝贝。这样的例子简直不胜枚举。不仅如此,NYU还通过她的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全球法学院项目)把全球五大洲的名教授请来作“全球教授”,给学生开办课程。这些教授有外国的退休首席大法官、司法部长,有各学科的国际级权威。我国台湾的著名法史学家张伟仁教授也被聘去讲中国法律史。学生在这里可以听到全世界最有名的教授的课,每一个教授都“有一个说法”,在这里几乎每一门课都由他们所能聘到的本学科最权威的教授来讲授。难怪学生愿意支付如此昂贵的学费来念书,确实从这里毕业后,学生感到真的长见识、学知识了。就在不久前,美国总统Bill Clinton和英国首相Tony Blair还访问了法学院并发表了演说。  " x+ D8 @5 }1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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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被聘请的教授的工作条件十分之好。教授们都有独立的办公室,几人合用一个秘书。对特殊的教授在安排课程上十分灵活,取决于教授的时 间。  ( V. j# W- ]& @3 \+ H8 r& x- B9 t

+ t5 T2 s9 q4 ~. d/ f& N为了广招人才,法学院聘教授的方式十分多样,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处理,因此有许多不同Title的教授,目的是争取这些名人关心支持学校的发展,可以Involve进来。NYU法学院的教授有好多类,当然最主要、最铁杆的还是全时教授(full-time),另外还有双聘教授(jointly appointed)、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访问教授(visiting professor)、全球教授(global professor)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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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 I2 t6 ^6 e2 U还需提及的是每一个教授都积极参加院里的活动和管理。美国大学法学院下面不设系和教研组(“本科”也不分专业),但有很多研究所、中心或干脆就叫项目,教授们分别担任所长、中心或项目的主任,很多活动包括接待和学术交流并不用院长或副院长出面,除非院长、副院长有兴趣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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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美国大学教授的Tenure制度是我们应该学的。在中国每一个人都从参加工作那一天起就自动取得tenure,可以终身享用,除非自己厌烦了。我们的聘用制度必须改革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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