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分析了英汉法律术语特征及差异的基础上,提出要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术语翻译的准确性,译文必须符合法律语言的特征和目标文本的语言习惯,并且在法律内涵上和原文保持一致,此外还要适当地创造新的法律术语。
; m, X) ]1 k7 v3 G) a [关键词]法律术语;特征;翻译原则;准确3 E5 L% ]6 w) {6 O& c1 ]
一、前言
% c- _0 t! c( J; m `; _* Y 我国对外交往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法律活动也日益频繁,而一切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监管,因此,对国内外的法律法规的翻译需求空前旺盛。但是受法律翻译人员专业水平和翻译态度的影响,我国法律文件的翻译质量不容乐观。有些法律法规的翻译,在词汇层面并没有尽最大的可能体现出法律文体同其他文体的差异,不符合法律词汇特征的翻译随处可见。此外,将原文本中的同一法律概念在目标文本中用多个不同的法律术语表述的情况也不鲜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英文译本将对着作权的“侵犯”时而译成“prejudice”(如第12条)时而译成“infringe”(如第48条)。鉴此,为了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有必要在了解法律术语的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其翻译的出路。
( Z0 X+ A4 M8 V) F$ k P3 D 二、法律术语的特征
' E$ y" e7 a3 d/ `: O 法律词汇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由法律术语和日常用语构成。法律术语是指“具有专门法学涵义的语词”[1](p42)。法律术语为法学专业领域内的交流提供方便。法律术语的来源也有多种途径,有的从常用词汇转化而来,有的从古代的法律沿用至今,也有的是从外国法律文件中移植而来,还有的是在法律事物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总体来说法律术语具有以下特征。
, s- l5 p e3 m' { 1.词义具有明显的专业性
1 m) ]. ^5 b$ h& O8 R 法律文本中有一部分词汇被成为法律专业术语,也有学者如杜金镑将这类词汇称为法律核心词汇[2](P79),它们虽然数量不多,但是使用频繁,地位稳定,最具有法律语言的特征,如“法人”、“无行为能力人”、“defendant(被告)”、“estoppel(禁止翻供)”等。它们仅仅出现在法律语体中,并使法律语体与其他语体如文学作品、科技作品和新闻报道等有十分明显的区别。) g5 [0 h' d" A
2.词义具有排他性1 C ~# B/ M9 U8 W4 p/ D
每一个法律术语只能表达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法律术语的词义必须单一而固定。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其有同一的解释。不仅法律专门术语要求词义单一,由民族共同语转化而来的法律词汇也必须表达单一的法律概念。有些民族共同语属于多义词,但是其中一个义项在法律语境中有特定的法律含义,这种法律词汇也被称为人工法律术语[3]。例如“assignment”在法律语境下表示“权利或财产的转让”,而不表示在日常用语中的“任务”的含义,“deed”不是日常所说的“行为”而是指法律中的“契约”。
+ M* p$ v7 ~; w U! R3 q2 S; K 3.词义具有保守和权威性1 M) ]! M2 D) O& Y
法律词汇具有明显的保守特征。沿用旧的法律用语,即古体词,就是这一特征的表现。一些词汇在现代英语的许多文体中不再使用,但是在法律文体中,它们经过漫长的历史并没有随着法律的发展而改变,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含义。法律英语古体词从古英语和中古英语时期沿袭而来,其来源由两部分组成,有些来自于法语、拉丁语和少量希腊语等外来词语,例如“suit”, “testimony”等。另外一些来源于古英语,例如由here-,there-和where-组成的复合词(hereunder=under it, thereof=of that,wherefor=for the reasons mentioned above)用来表示确定的含义。法律汉语的古体词例如“刑罚”、“自首”等主要是文言词语,这些文言词语所表示的事物经过历史的过程在现实社会中依然存在,它们“作为人类的法律文化具有继承性”[4](p75)。
4 m& {% J# b- t' n$ i' ^ 4.表达严谨
1 [) l. y- o4 {1 c* J. o; @ 法律语言有时采用几个同义词或者近义词连用来表达统一的法律概念。这种表达的目的是使法律概念更加严密,表述更加准确,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歧义和疏漏。例如“诈骗”、“盗窃”、“容留”、“引诱”等。英文法律文本也有类似的表述,如“save and except”, “null and void”, “goods and chattels”等。5 B# ?, ^% b( v+ x2 {% j' b6 R& s" ^
三、“准确”是法律术语翻译的第一原则$ X @2 c3 s9 D" E9 k5 X
我国学术界对其他文体如文学作品、科技作品等的翻译理论研究成果已经十分丰富。但是对于非常正式的法律语体的翻译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由于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其他语体的翻译研究成果并不完全适用于法律翻译。法律翻译需要适合其自身专业特点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和其他文体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也是“准确”,但是对“准确”度的要求更高。法律翻译中的“准确”是指尽最大可能地再现原文本的所有法律信息,译文所传递的法律信息没有遗漏、添加和歧义,客观上不令译文读者产生误解和困惑,并且保持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但是任何法律翻译都面临由于不同法律制度所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这使得译文“准确”地反映原法律文本的信息并非易事,笔者认为如果译者在法律术语翻译中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就可以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和原文保持一致。
/ t) y/ k3 P& l+ P+ U. { 1.译文必须符合法律语言的特征( A: H2 }9 Q3 ]8 H$ ^% o3 A
+ T/ l' `3 c: o+ C, R 译文的语言必须反映出目标语中法律语言的特点。中文法律语体的词汇表达简洁、易懂。有些中文词汇在法律语体中和日常语境中的运用并没有区别,但是与其对等的英语词汇可能带有明显的语体特征,翻译成法律英语就必须体现法律英语的特征。例如一些法规将“但是”翻译成“but”或者“however”,这样的翻译不符合法律英语的特点,应该改译成更符合法律英语语体的“provided that”。同样“并且”不应译成“also”而应译成“in addition”。英语法律文本中的“children”不应简单翻译成“儿童”而可能根据语境翻译成“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