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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理财规划师三级考试复习指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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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3: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著作权的客体
  即作品,是指 文学、艺术、科学 领域内 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 某种有形的形式 复制的 智力创作成果
  1、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艺术作品,包括: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
  (4)美术、建筑作品
  (5)电影、或类似方法 创作的作品
  (6)图形、模型作品
  (7)计算机软件
  (8)法律法规 规定的 其他作品
  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作品
  (1)立法机关、审判机关
  (2)政府名义
  (3)各种 科学定律和公式,已公开的数据、技术指标、技术规范
  (4)日历、表格、账簿、银行支票
  (5)标语、口号
  (6)时事新闻: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 发表 或以其他方式 传播的 时事新闻
  (7)保护期限 届满后的 作品
  (8)违反 法律、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的 作品
  (四)著作权的内容
  两方面:人身权、财产权
  1、著作人身权:4个
  作者 通过创作 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 获得 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 的权利
  该权利 由作者 终身享有,不可 转让、剥夺、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 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 予以保护
  具体包括:
  (1)发表权:决定 是否 公布于众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3)修改权:修改 或授权他人修改
  (4)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 歪曲、篡改
  2、著作财产权利:2类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 所享有的 对其作品的 利用、收益、处分 的权利
  作者或其他版权人 以各种形式 使用作品、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自己获得 经济报酬的 权利
  (1)再现原作品,获得报酬权
  复制、表演、展览、发行、摄制 等权
  (2)演绎权,获得报酬
  自己 或授权他人 使用其作品,再创作出 新作品。使用方式:改编、翻译、注释、编辑 等
  (五)法律保护期限
  1、著作权的产生:著作权 自作品 完成创作 之日起 产生,并受 著作权法的保护
  2、保护期限:
  (1)不受限制:作者的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终生、死后50年: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3)最后作者 死后50年:合作作品
  (4)从 首次发表之日 起算:50年
  单位作品,单位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 职务作品,电影、电视、录像、摄影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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