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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三级理论知识辅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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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3: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他们投保
30投保人对上述两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具有保险利益
4)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理财规划师师三级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都是指对债权人的担保)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3、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1)财产保险: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如果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发生损失时已丧失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除外,规定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由于保险期限长并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夫妻投保人寿保险后离婚而丧失保险利益,并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4、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 理财规划师考试
2)债务人对自身的信用也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险
5、保险利益原则
1)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
2)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
   

在学习上不肯钻研的人是不会提出问题的;在事业上缺乏突破力的人是不会有所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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