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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辅导: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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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3: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节 收集客户信息
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亲属财产关系,它不能脱离亲属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的发生和终止,是以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种种变化为前提的。正是由于亲属财产关系涉及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面对日趋复杂多样的家庭关系,越来越有必要对景程教育在线客户所处家庭的夫妻、父母、子女等关系人进行相应的认定,这就要求助理理财规划师充分了解客户的家庭成员构成信息。一般来说,基本的家庭成员构成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下:
一、夫妻
配偶的身份始于结婚登记,终于一方死亡或双方进行离婚登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与妻互为配偶,构成了家庭关系的核心。配偶是亲属关系的基础,其他亲属关系都是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
(1)夫妻双方在人身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财产、扶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等。理财规划师三级
(2)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财产、抚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2 婚姻
(一) 婚姻的成立及法律效果概述:
1 婚姻的成立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1)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
(2)婚姻成立还需要实质要件,又称结婚条件,包括几个方面:
结婚当事人自愿;双方须达到法定婚龄;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名人名言:只有美貌而缺乏修养的人是不值得赞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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