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49|回复: 0

2011年理财规划理论知识辅导笔记14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3 13: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理财规划师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之利用税收优惠,方便考生查阅相关信息。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在增值税方面,相关税收优惠包括: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免税。
(3)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一般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150—200元。
营业税的相关减免项目包括:
(1)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将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3)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另外,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是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起征点的一般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注册理财规划师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使用。
   

如果你具备开始的勇气,就有了成功的豪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8 06:29 , Processed in 0.14850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